河南省方城县出台
《关于切实加强全县红色革命旧址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
近日,河南省方城县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全县红色革命旧址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
方城县是革命老区县,全县红色革命旧址遗址共有35处。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老促会统筹策划,相关乡镇和县直部门通力协作,开发建设红色旧址遗址15处,在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了全县上下的广泛认可和高度评价。
去年以来,县老促会针对全县红色革命旧址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开展专项调查,调查发现,在红色革命旧址遗址保护利用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管理责任不清晰、保护管理不经常、发挥作用不全面、宣传推介不深入、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为此,县老促会专门召开会议,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向县委、县政府提交了《关于切实加强全县红色革命旧址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建议》。南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方城县委书记段文汉同志专题批示,要求“组织人员讨论审核建议稿,经常委会研究后,以县委办文件发”。之后,县委办、县委宣传部、县党史和地方史志办、县文广旅局等单位召开会议,集体会审,并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以县委办、县政府办文件形式,印发各乡镇办、县直各单位。
《通知》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革命战争时期留下的红色旧址,要加强系统性保护”的指示精神为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河南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县实际,就做好全县红色革命旧址遗址保护利用工作,提出了八个方面的意见措施:一、明确属地责任;二、加强保护管理;三、加强统筹规划;四、发挥传承作用;五、强化部门联动;六、依法加强监管;七、做好宣传推介;八、加大资金投入。
《通知》是方城县近年来红色革命旧址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经验总结和实践探索,具有开创性、创新性意义。如在属地责任方面,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协管负责人;在加强保护管理方面,明确管理员、讲解员、环卫员的“三员”制度,实行规范挂牌公示制度,实行“开放日”和“预约制度”等等。
《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方城县在红色革命旧址遗址保护利用工作方面,逐步走向保护制度化、利用规范化、管理经常化。
附件:关于切实加强全县红色革命旧址遗址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





(方城县老促会 朱国明)
责任编辑:李韵